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199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19904號債權人亞歌九樹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羅仕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木欽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補正羅仕旻現為亞歌九樹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等)。
㈡確認訴訟標的金額是否有誤?(與請求金額不符),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
書記官王凱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