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360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3608號
聲請人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五年度催字第二七七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蔡世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書記官黃媚鵑┌───────────────────────────────────────────────────────┐│附表:95年度除字第3608│├─┬─────────┬──────────┬─────┬─────┬───────┬────────┬───┤│編│發票人│擔當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票面金額(新台│本票號碼│備考││號│││││幣)│││├─┼─────────┼──────────┼─────┼─────┼───────┼────────┼───┤│01│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中華商業銀行光復分行│95年5月23│95年7月1日│17,361元│BB0000000││││份有限公司甲○○││日│││││├─┼─────────┼──────────┼─────┼─────┼───────┼────────┼───┤│02│亞太行動寬頻電信股│中華商業銀行光復分行│5年5月23日│95年8月1日│17,361元│BB0000000││││份有限公司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