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附民字第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7年度附民字第55號原告僑聯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
號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本院97年度易字第44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11月2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林蕙芳法官紀凱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文靜中華民國97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