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55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潘秉睿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潘秉睿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李辛茹
法 官 施又傑
本件不得抗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155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潘秉睿
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潘秉睿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李辛茹
法 官 施又傑
本件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