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6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6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647號附民原告 曾蘭惠 年籍與住址詳卷附民被告 張憶琪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1年度易字第48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潘政宏
法官蔡旻穎法官翁健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雨涵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