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20號聲請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戌○○相對人丙○○
甲○○未○○○卯○○寅○○○丑○○子○○壬○○乙○○己○○庚○○酉○○午○○申○○巳○○辰○○戊○○丁○○癸○○辛○○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貳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亦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又按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或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同法第867條、第868條亦有明文規定。
二、原債權人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94年1月31日將對債務人之債權、擔保物權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一併讓與聲請人,並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及第18條第3項之規定,於94年1月31日公告於民眾日報,是本件之債權已移轉予聲請人,此有聲請人提出之債權讓與證明書及報紙影本為據,合先敘明。
三、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丙○○於民國(下同)85年12月11日提供分割前其所有坐落於雲林縣○○鄉○○段○○○○號土地所有權權利範圍16分之1及建號255建物所有權權利範圍全部,為向原債權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最高限額新台幣(下同)1,800,000元之抵押權,存續期間自85年12月11日起至115年12月11日止,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借據內,並經辦妥登記在案。嗣相對人於85年12月17日邀同第三人李陳妙為連帶保證人向原債權人借用1,500,000元,詎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聲請人1,500,000元及利息、違約金,依其等約定,所借款項已視為全部到期等語,爰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變更契約書、其他約定事項、擔保放款借據、本院91年度字第2873號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戶籍謄本等影本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為證,依法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
四、本件經本院依法以99年2月5日雲院恭非平決99年度司拍字第20號函通知相對人表示意見,該通知已於①99年2月8日、②99年2月20日、③99年4月12日、④99年4月24日送達相對人①甲○○、未○○○、卯○○、丑○○、子○○、乙○○、己○○、庚○○、午○○、申○○、巳○○、辰○○、戊○○、丁○○、癸○○、②寅○○○、③丙○○、壬○○、酉○○、④辛○○,其中庚○○於99年2月11日具狀表示抵押權人對於附表所示土地僅得就抵押權設定義務人丙○○分得部分聲請拍賣,而其餘相對人逾期均未表示意見。
五、經查如附表編號①1、②2、③3、④4~8及10~20、⑤9所示不動產於①92年8月25日、②94年11月30日、③93年5月10日、④88年5月25日、⑤93年2月20日以①②買賣、③⑤分割繼承、④判決共有物分割為原因移轉登記為相對人①甲○○、②未○○○、③卯○○、④寅○○○、丑○○、子○○、壬○○、乙○○、庚○○、酉○○、寅○○○、午○○、申○○、巳○○、辰○○、戊○○、丁○○、癸○○、辛○○、⑤己○○所有,揆諸首開規定,抵押權人仍得對之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本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六、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土地99年度司拍字第20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雲林縣│水林鄉│ 燦林 ││809│建│58.97│16分之1│甲○○所有││1│││││││││因分割增加地號:809-1~809-22│├─┼───┼────┼───┼───┼────────┼─┼──────┼───────┼───────────────┤│0│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1│建│33.46│16分之1│未○○○所有││2│││││││││分割自:809地號│├─┼───┼────┼───┼───┼────────┼─┼──────┼───────┼───────────────┤│0│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2│建│33.46│16分之1│卯○○所有││3│││││││││分割自:809地號│├─┼───┼────┼───┼───┼────────┼─┼──────┼───────┼───────────────┤│0│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3│建│26.40│16分之1│寅○○○所有││4│││││││││分割自:809地號│├─┼───┼────┼───┼───┼────────┼─┼──────┼───────┼───────────────┤│0│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4│建│151.53│16分之1│丑○○所有││5│││││││││分割自:809地號│├─┼───┼────┼───┼───┼────────┼─┼──────┼───────┼───────────────┤│0│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5│建│87.41│16分之1│子○○所有││6│││││││││分割自:809地號│├─┼───┼────┼───┼───┼────────┼─┼──────┼───────┼───────────────┤│0│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6│建│34.57│16分之1│壬○○所有││7│││││││││分割自:809地號│├─┼───┼────┼───┼───┼────────┼─┼──────┼───────┼───────────────┤│0│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7│建│34.57│16分之1│乙○○所有││8│││││││││分割自:809地號│├─┼───┼────┼───┼───┼────────┼─┼──────┼───────┼───────────────┤│0│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8│建│230.02│16分之1│己○○所有││9│││││││││分割自:809地號│├─┼───┼────┼───┼───┼────────┼─┼──────┼───────┼───────────────┤│0│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9│建│230.02│16分之1│庚○○所有││1│││││││││分割自:809地號│├─┼───┼────┼───┼───┼────────┼─┼──────┼───────┼───────────────┤│1│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11│建│33.46│16分之1│酉○○所有││1│││││││││分割自:809地號│├─┼───┼────┼───┼───┼────────┼─┼──────┼───────┼───────────────┤│1│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13│建│125.13│16分之1│寅○○○所有││2│││││││││分割自:809地號│├─┼───┼────┼───┼───┼────────┼─┼──────┼───────┼───────────────┤│1│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14│建│33.46│16分之1│午○○所有││3│││││││││分割自:809地號│├─┼───┼────┼───┼───┼────────┼─┼──────┼───────┼───────────────┤│1│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15│建│33.46│16分之1│申○○所有││4│││││││││分割自:809地號│├─┼───┼────┼───┼───┼────────┼─┼──────┼───────┼───────────────┤│1│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16│建│33.46│16分之1│巳○○所有││5│││││││││分割自:809地號│├─┼───┼────┼───┼───┼────────┼─┼──────┼───────┼───────────────┤│1│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17│建│33.46│16分之1│辰○○所有││6│││││││││分割自:809地號│├─┼───┼────┼───┼───┼────────┼─┼──────┼───────┼───────────────┤│1│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18│建│133.83│16分之1│戊○○所有││7│││││││││分割自:809地號│├─┼───┼────┼───┼───┼────────┼─┼──────┼───────┼───────────────┤│1│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19│建│115.01│16分之1│丁○○所有││8│││││││││分割自:809地號│├─┼───┼────┼───┼───┼────────┼─┼──────┼───────┼───────────────┤│1│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21│建│115.01│16分之1│癸○○所有││9│││││││││分割自:809地號│├─┼───┼────┼───┼───┼────────┼─┼──────┼───────┼───────────────┤│2│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22│建│115.01│16分之1│辛○○所有││0│││││││││分割自:809地號│├─┼───┼────┼───┼───┼────────┼─┼──────┼───────┼───────────────┤│2│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20│建│115.01│16分之1│丙○○所有││1│││││││││分割自:809地號│├─┼───┼────┼───┼───┼────────┼─┼──────┼───────┼───────────────┤│2│雲林縣│水林鄉│燦林││809-10│建│238.84│16分之1│丙○○持分1/16││2│││││││││分割自:809地號│└─┴───┴────┴───┴───┴────────┴─┴──────┴───────┴───────────────┘┌──────────────────────────────────────────────────────────────┐│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20號│├─┬───┬───────┬───────┬───────┬──────────────────┬──────┬──────┤│編││││建築主要│面積(單位:平方公尺)│權利│││││││├─────┬──┬─────────┤││││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材料及房│││││備考│││││││各層│合計│附屬建物││││號││││屋層數││││範圍││├─┼───┼───────┼───────┼───────┼─────┼──┼─────────┼──────┼──────┤│0│255○○○鄉○○段80│雲林縣水林鄉北│1層鋼筋混凝土│一層73.85│88.1││全部│丙○○所有││0││9地號│中路28號│加強磚造│騎樓14.34│9│││││1││││││││││└─┴───┴───────┴───────┴───────┴─────┴──┴─────────┴──────┴──────┘附註:
一、嗣後遞狀及其信封請註明案號及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逕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勿庸再具狀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