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原訴字第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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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原訴字第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6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森林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原訴字第66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丁壽上列被告因違反森林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7月5日上午10時00分於本院第二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施伊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嘉綸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