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648號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648號

原告 溫芝蘭

被告TANWEIKIAT(中文譯名: 陳韋杰 ,馬來西亞籍)

在中華民國境內連絡地址:桃園市○○區○○路00號10樓(承攜行旅中正館)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625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8月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吳佩真

法官楊舒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淳翔

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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