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4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05年度附民字第466號原告 陳美曄 訴訟代理人呂秋𧽚律師
曾學立 律師被告 張庭榮 上列被告因妨害婚姻案件(本院105年度易字第90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美玲
法官劉奕榔法官張凱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童秉三中華民國10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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