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40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4026號上訴人即被告蘇震選任辯護人 林子安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543號,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6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吳冠霆
法官邰婉玲法官柯姿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芝凌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