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易緝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易緝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妨害兵役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在臺灣新竹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妨害兵役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移送併案審理,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5年5月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林秋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5月9日
書記官馮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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