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18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18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1802號債權人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法定代理人 童瑞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光雲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是否向債務人 劉驊毅 請求,或僅向債務人劉光雲請求核發支付命令。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
書記官葉泰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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