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4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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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2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243號聲請人 吳秋菊 代理人 吳孟潔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5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2月1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
書記官張淑敏┌──────────────────────────────────────────────┐│股票附表:105年度除字第243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1│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T-62147-1│1張│170股││├─┼───────────────┼──────────────┼───┼─────┼───┤│2│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T-79525-5│1張│159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