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中交簡附民字第1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中交簡附民字第132號原告 陳國慶 被告 張兆欽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0年度中交簡字第204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李婉玉
法官林雷安法官吳逸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俞君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