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44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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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4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四○號
原告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乙○○送達代收人丙○○被告己○○
(即 劉月媚 )被告丁○○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吳幸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王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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