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訴易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易字第14號原告 李柏寬 被告 戴紹經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被告戴紹經為公示送達。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素靖
法官吳森豐法官藍雅清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
書記官尤乃玉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訴易字第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易字第14號原告 李柏寬 被告 戴紹經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被告戴紹經為公示送達。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素靖
法官吳森豐法官藍雅清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0日
書記官尤乃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