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29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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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九八號
原告乙○○被告丙○○訴訟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張家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蔡蘭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