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交重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0號原告 盧永和 被告 曹竣斐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重傷案件(本院107年度交易字第29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蕭筠蓉法官江永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
書記官洪韻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