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286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2867號債權人聯誠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麗華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楊梵孛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對債務人楊梵孛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②其中新台幣4,557元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27日
書記官呂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