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3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358號原告 王薏涵
王建博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蔡佳蓉 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世勳 律師
郭群裕 律師被告 王梅珍
王學閎 即 王受福 共同訴訟代理人 郭俊廷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7月18日下午15時,在本院第2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杭起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
書記官吳昕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