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428號上訴人 洪麗珍 訴訟代理人 李宏文 律師被上訴人 洪朝龍黃花蓉 之承受訴訟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饒佩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書記官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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