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4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419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漢康
林國強
魏震程上列被告等因加重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魏正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4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419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漢康
林國強
魏震程上列被告等因加重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魏正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穎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