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1年度豐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豐訴字第2號
原   告  林信釗
被   告  林金滄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3月30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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