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審易字第22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審易字第220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德川
賴世傑
2廖國同蔡政森温淨安 張秀成 江世強
2 賴嘉和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0年12月19日上午11時20分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徐文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茹茵中華民國10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