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9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93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9361號債權人騰雲建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唐儷國際營造有限公司、乙○○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提出債務人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華民國96年5月16日
民事庭法官彭政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16日
書記官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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