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2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除字第233號聲請人 陳曼玲 (即蔡鋒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葉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6年5月25日
書記官黃伊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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