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司促字第801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0年度司促字第801號債權人 謝崇海 債務人 高坤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陸拾捌萬伍仟元,及自附表各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並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略以:債務人簽發如附表本票3紙予債權人,詎屆期提示不為清償,爰狀請發支付命令。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如債務人不於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0年2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100年度司促字第801號│├─┬───────────┬───────────┬───────────┬───────────┤│編│發票日│金額│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本票號碼││號││(新臺幣)│││├─┼───────────┼───────────┼───────────┼───────────┤│1│97年3月10日│400,000元│98年3月10日│CH290731│├─┼───────────┼───────────┼───────────┼───────────┤│2│98年10月28日│35,000元│98年11月28日│CH293607│├─┼───────────┼───────────┼───────────┼───────────┤│3│98年9月22日│250,000元│99年1月11日│CH29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