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六簡易庭99年度六小調字第5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兼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六小調字第52號因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9年9月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斗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
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張素華
  書 記 官 潘佳欣
  通   譯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兼法定代理人 甲○○ 到
  調解 委員   吳美貞吳藍雲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同意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20,000元整,並當場給付
  完畢。
二、相對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撤回99年度偵字第4112號對丙○○
  刑事告訴。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家事庭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6  日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6  日
          書 記 官  潘佳欣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