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4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四五一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易字第三四五四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4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四五一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易字第三四五四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