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628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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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62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建築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628號原告永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裕雄 訴訟代理人 趙培宏 律師被告屏東縣政府代表人 曹啟鴻 縣長訴訟代理人 蕭旭志 上列當事人間建築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書記官楊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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