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133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13354號債權人三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淑凉 上列債權人三昱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 林奇毅 即聯鷹企業社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聯鷹企業社(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商業登記資料(請逕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及提出負責人林奇毅之個人戶籍謄本(記事省略)各乙份。
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簡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