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76號聲請人 李惠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30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1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月1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蒨儀┌────────────────────────────────┐│附表:101年除字第7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新泰伸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4-ND-0000000-0│1│1000│├──┼────────────┼─────────┼───┼──┤│002│新泰伸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7-ND-0000000-0│1│1000│├──┼────────────┼─────────┼───┼──┤│003│新泰伸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3-NX-0000000-0│1│320│├──┼────────────┼─────────┼───┼──┤│004│新泰伸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3-NX-0000000-0│1│697│├──┼────────────┼─────────┼───┼──┤│005│新泰伸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4-NX-0000000-0│1│353│├──┼────────────┼─────────┼───┼──┤│006│新泰伸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5-NX-0000000-0│1│874│├──┼────────────┼─────────┼───┼──┤│007│新泰伸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5-NX-0000000-0│1│136│├──┼────────────┼─────────┼───┼──┤│008│新泰伸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X-0000000-0│1│576│├──┼────────────┼─────────┼───┼──┤│009│新泰伸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6-NX-0000000-0│1│595│├──┼────────────┼─────────┼───┼──┤│010│新泰伸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00000-0│1│137│├──┼────────────┼─────────┼───┼──┤│011│新泰伸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7-NX-0000000-0│1│728│├──┼────────────┼─────────┼───┼──┤│012│新泰伸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9-NX-0000000-0│1│283│├──┼────────────┼─────────┼───┼──┤│013│新泰伸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1月12日
書記官謝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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