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消債更字第31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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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消債更字第3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消債更字第310號抗告人 林明豪 抗告人對於民國100年1月31日本院99年度消債更字第310號裁定提起抗告,然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
民事庭法官邱泰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
書記官梁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