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訴緝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訴緝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緝字第9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八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2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楊筑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7月28日
書記官林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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