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05號聲請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相對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案外人 陳淑宜 於民國90年12月31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1,8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擔保其本人對聲請人現在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存續期間自90年12月26日起至140年12月26日止,債務清償期、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約定清償日期、利率及計收標準,並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陳淑宜於91年1月2日向聲請人借款1,500,000元,約定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3.225計算,借款期限自91年1月2日起至105年1月2日止,分168期每月2日攤還本息一次。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加付違約金。詎除已繳至民國95年10月2日止之本息外,尚餘欠本金1,396,405元及利息與違約金,屢經催討,迄未清償,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另本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嗣於95年6月19日移轉登記予相對人丙○○。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聲請人上項主張,業據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1件、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1件、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各1件、借據及授信約定書影本各1件、帳卡1件為證,經核尚無不合。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業已通知債務人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已送達債務人,惟迄今未見債務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2日
民事庭法官劉柏駿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依法繳納抗告費用。
中華民國96年10月2日
書記官李育志┌─────────────────────────────────────────────────────────────┐│附表:96年度拍字第105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台東縣│台東市○○○段││319│建│││80│全部│丙○○所有││1││││││││││││└─┴───┴────┴────┴────┴────────┴─┴──┴──┴──────┴─────────┴──────┘┌─────────────────────────────────────────────────────────────┐│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105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主│主│主│主│主│主│主│主│主│主│主│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建│建│建│建│建│建│建│建│建│建│建││││積││備考││││││材料及│物│物│物│物│物│物│物│物│物│物│物││築材料││││││號│號││││層│層│層│層│層│層│層│層│層│層│層││││單│範圍│││││││房屋層數│次│次│次│次│次│次│次│次│次│次│次│計│及用途│積│位│││││││││及│及│及│及│及│及│及│及│及│及│及│││││││││││││面│面│面│面│面│面│面│面│面│面│面│││││││││││││積│積│積│積│積│積│積│積│積│積│積│││││││││││││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⑪│││││││├─┼─┼──────┼────┼────┼─┼─┼─┼─┼─┼─┼─┼─┼─┼─┼─┼─┼────┼─┼─┼───┼───┤│0│6│更生路552巷│新生段│2層加強│4│4││││││││││9│││平│全部│丙○○││1│7│14弄2號│319│磚造住家│5│5││││││││││1│││方││所有││││││用│.│.││││││││││.│││公│││││││││6│6││││││││││3│││尺│││││││││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