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訴字第255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55號抗告人 沈俊志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間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15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255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蘇秋津
法官邱政強法官孫國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書記官蔡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