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213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21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2134號聲請人 王貴榮 (即 唐澤東 之繼承人)代理人 林美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22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3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3月22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匡偉
法官曾育祺法官林玉蕙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3月22日
書記官洪婉菁┌───────────────────────────────┐│附表:101年度除字第213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232│││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2│││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03│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9NX0000000│1│44│││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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