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213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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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2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213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少桐選任辯護人王品懿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許月馨
法官廖弼妍法官周莉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8月22日
書記官黃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