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7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7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75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志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鄭燕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方柔尹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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