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36號原告 李張明惠 (年籍詳卷)被告 張晉彰 (年籍詳卷)
張陳玉鑾 (年籍詳卷)上列被告等因竊盜等案件(108年度易字第69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蔡鴻仁
法官陳韋仁法官潘韋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千慧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