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5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552號原告 林易宣 被告 徐承暘
徐濬維 曹碧純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等案件(109年度訴字第120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鈴香
法官陳怡珊法官彭國能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羿方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