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更一字第29號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更一字第2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拆遷補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更一字第29號原告 林碧月 輔佐人 劉婉鈺 被告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代表人 陳嘉欽 (處長)訴訟代理人 何般若
林光彥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拆遷補償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0年7月2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及再行準備程序,並定100年8月31日(星期三)上午10時10分為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許瑞助
法官林玫君法官鍾啟煌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8月11日
書記官吳芳靜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