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審訴字第1879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審訴字第1879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宣示判決筆錄105年度審訴字第187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秀娥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梁乃莉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起訴案號:105年度毒偵字第4587號),於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許月馨書記官廖明瑜通譯劉書瑋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王秀娥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柒月。又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
王秀娥前於民國89年間,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再裁定送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於90年2月2日因認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而停止強制戒治釋放出所,所餘戒治期間付保護管束;後因其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事項重大,而經本院裁定撤銷停止戒治,再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於91年3月18日強制戒治執行完畢出所,並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1年度戒毒偵字第14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又於上開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內之92年間,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同署檢察官聲請強制戒治並提起公訴,強制戒治部分,經本院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因法律修正報結於93年1月9日釋放出所;提起公訴部分,經本院以92年度訴字第193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月確定。再於95年間,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6年度訴緝字第377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確定。復於97年間,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7年度訴字第387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又於100年間,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分別以100年度訴字第2710號判決、100年度訴字第2964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10月、6月、8月、4月確定;再於101年間,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訴字第1582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10月、4月確定,前開100、101年間所犯6罪,嗣經本院以102年度聲字第994號裁定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確定(下稱①案,刑期起算日為101年4月23日,執行期滿日為104年8月4日);復於同年間,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01年度訴字第2024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0月確定(下稱②案,刑期起算日為104年8月5日,執行期滿日為105年6月4日),上開①案、②案經入監接續執行,於104年7月7日因縮短刑期假釋付保護管束出監(原保護管束期間至105年4月15日期滿,嗣假釋經撤銷於105年9月20日入監執行殘刑9月又8日,現正執行中)。詎仍不知悔改,復分別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先於105年9月18日上午
7、8時許,在其位於臺中市○○區○○路0段00巷0弄0號住處,以將海洛因摻水置於注射針筒內,以注射血管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次;再約30分鐘後,在其上開住處,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管吸食器內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05年9月20日下午3時45分許,在其上開住處,為警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拘提到案,復於同日下午4時20分許,經其同意採其尿液送驗結果確呈嗎啡及甲基安非他命均陽性反應,始查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第23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五、本件如有前述可得上訴情形,而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
刑事第十三庭書記官廖明瑜
法官許月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明瑜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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