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480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48035號債權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法定代理人雷永耀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顏明東 、 顏國峰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確認本件聲請之原因及事實為何?(因狀內原因及事實欄中債務人姓名與聲請狀不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2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9年12月13日
書記官孫曉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