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66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6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662號上訴人即被告 楊玉凰 (原名 王甄妤 )選任辯護人 曾志立 律師上列被告楊玉凰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一O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整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戴嘉清
法官蔡慧雯法官陳正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慧禎中華民國10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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