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6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682號聲請人 蔡張秀庭 (原名 蔡張秀琴 )(即 張業之 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5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5年5月31日
書記官陳惠娟┌────────────────────────────┐│附表:105年度除字第68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02│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49│├──┼────────────┼──────┼──┼──┤│000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