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租佃爭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04號原告 倪華濃
倪瑞聲 李雅秀 李文焜 李雅娟 李文崇 李雅鎣 共同訴訟代理人 錢炳村 律師
馮玉玲 被告林黃英
林 文河 林文池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呂雅莘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1月29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4日
書記官林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