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1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1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173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郭建宏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字第20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郭建宏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由查受刑人郭建宏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本院判決科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載)。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案卷無異,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子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俊偉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夜間侵入住宅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0年1月28日│99年9月間某日│98年10月10日│├─────┼───────────┼───────────┼───────────┤│偵查機關│雲林地檢100年度毒偵字│雲林地檢100年度偵字第│雲林地檢100年度撤緩毒││年度案號│第506號│1699號│偵字第63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14號│100年度港簡字第91號│100年度訴字第624號││實├───┼───────────┼───────────┼───────────┤│審│判決│100年4月26日│100年4月29日│100年7月29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14號│100年度港簡字第91號│100年度訴字第624號││決├───┼───────────┼───────────┼───────────┤││判決確│100年4月26日│100年5月26日│100年7月29日│││定日期││││├─┴───┼───────────┼───────────┼───────────┤│備註│雲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雲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雲林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168號│1295號│2032號│└─────┴───────────┴───────────┴───────────┘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