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7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768號聲請人黃事和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5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鄧德倩┌──────────────────────────────┐│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76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75│├──┼────────────┼────────┼──┼──┤│002│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37│├──┼────────────┼────────┼──┼──┤│003│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71│├──┼────────────┼────────┼──┼──┤│004│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46│├──┼────────────┼────────┼──┼──┤│005│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127│├──┼────────────┼────────┼──┼──┤│006│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132│├──┼────────────┼────────┼──┼──┤│007│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148│├──┼────────────┼────────┼──┼──┤│008│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1│110│├──┼────────────┼────────┼──┼──┤│009│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5-NX-0000000-0│1│149│├──┼────────────┼────────┼──┼──┤│010│味全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6-NX-0000000-0│1│131│└──┴────────────┴────────┴──┴──┘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書記官李彥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