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13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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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1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131號聲請人聯博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翁振國 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07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7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8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翁昭蓉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8月30日
書記官黃瓊玉┌────────────────────────────────────────────────────────┐│附表:96年度除字第213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遠鼎股份有限公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營│96年2月28日│973,800元│BQ0000000││││ 徐旭東 │業部│││││└──┴─────────┴─────────┴───────────┴─────────┴────────┴──┘